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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实施细则重点

营改增实施细则重点

【摘要】:
(一)金融业 1.适用一般计税方法,税率6%; 2.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,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; 3.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; 4.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; 5.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

(一)金融业
1.适用一般计税方法,税率6%;
2.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,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;
3.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;
4.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;
5.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

(二)房地产业
1.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
2.老项目按5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
3.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%征收率纳税
4.新建不动产项目按3%预征
5.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%缴纳增值税
6.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,两年以下按5%征收率
7.不动产租赁税率11%
8.存量房产采用5%征收率纳税

(三)建筑业
1.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
2.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%
3.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%
4.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%
5.预征率2%
6.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
 

(四)生活性服务业
1.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
2.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
3.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

(五)其他热点问题
1.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6%
2.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
3.融资租赁不动产不得抵扣
4.外购餐饮、娱乐服务不得抵扣
5.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